重庆曝光14批次不合格食品 食用农产品超四成
6月14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9号),曝光了14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超四成为食用农产品。
通报显示,本次抽检涉及糕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类食品422批次样品。
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超四成
通报显示,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四成多。其中,有3批次检出禁用药物,分别为: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永辉生活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AOZ);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铜梁塔山坡店销售的乌鱼检出氧氟沙星;周仕贵(重庆市丰都县双路镇场上)销售的猪肝检出五氯酚酸钠。
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规定,呋喃唑酮、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另外,《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农业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另外,江津区阿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肉检出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超标;大渡口区佘友海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鲜鸡蛋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动物的肌肉中应不超过100μg/kg;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在禽类肌肉中应不超过100μg/kg,但是产蛋鸡中禁用。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北区龙湖源着天街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检出氟虫腈超标,检出值为0.099mg/kg。
氟虫腈是一种杀虫剂,用于对跳蚤、虱子、蟑螂、螨、蚂蚁等虫害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氟虫腈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餐饮食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餐饮食品为:荣昌区昌元街道顺平大排档馆销售的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标称彭水县戴氏粑业生产销售的南瓜馒头检出甜蜜素、糖精钠。
不合格蔬菜制品为:长寿区生明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星能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酱腌菜)、潼南区宏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湘黔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秀山县鼎好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湄潭县黔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酱腌菜)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不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为:重庆市万盛区家学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汉市互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添加。长期食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
除上述不合格样品外,还有2批次样品不合格,分别为:徐立会(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弹子石福民路28号和佳隆农贸市场内粮油铺BP-37)销售的标称河南明日今天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宛龙雪花粉(小麦粉)检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超标;李元利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大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瓜子(原味)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9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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