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2026年1月1日起,电冰箱、冰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这类制冷剂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HFCs)为制冷剂的家用电冰箱和冰柜产品的公告》和《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聚氨酯产品的公告》。

公告要求家电行业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HFCs)为制冷剂的电冰箱和冰柜产品;聚氨酯泡沫行业自2026年1月1日起,分阶段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产品。

公告

01

禁止生产以氢氟碳化物(HFCs)为制冷剂的家用电冰箱和冰柜产品的公告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要求,家用电冰箱和冰柜行业将全面禁止使用氢氟碳化物(HFCs)作为制冷剂。为履行议定书规定的目标,推动行业向低碳环保的技术方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FCs为制冷剂的家用电冰箱和冰柜产品。

二、本公告所适用的家用电冰箱和冰柜产品是指根据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GB/T 8059—2016)中定义的,由一个或多个间室组成且能够控制在规定的温度下、具有适合家用的容积和结构、使用自然对流或强制对流、消耗一种或多种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包含出口的家用电冰箱和冰柜产品,不含车载冰箱。

三、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家用电冰箱和冰柜行业制冷剂用途HFCs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HFCs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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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5日

公告

02

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聚氨酯产品的公告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含氢氯氟烃淘汰管理计划要求,聚氨酯泡沫行业将全面禁止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的使用。为实现议定书规定的目标,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推动行业向低碳环保的技术方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CFC-141b为发泡剂的组合聚醚和聚氨酯产品(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除外)。生产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电热水器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9号)的规定执行;生产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按《关于禁止生产以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执行。

二、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CFC-141b为发泡剂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

三、本公告所适用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是指经现场喷涂施工的具有绝热和防水功能的聚氨酯泡沫材料,包括附件中标准所规定的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

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HCFC-141b的企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1月15日

附件:

喷涂聚氨酯泡沫产品范围适用标准清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JCT 998

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

2

T/CECS 498

冷库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工程技术规范

3

SC/T 8059

渔船隔热层发泡操作规程

4

GB/T 20219

绝热用喷涂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注:以现行最新的标准中涵盖的同类内容为准。

PART

03

合规解读

《公告》规定了禁止使用HFCs为制冷剂生产的产品领域及适用范围,从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以HFCs为制冷剂的家用电冰箱和冷柜产品。根据《国家方案》,以氢氟碳化物(HFCs)和氢氯氟碳化物(HCFCs)为制冷剂的相关禁令也将分阶段逐步实施建议相关企业应提前做好这两类制冷剂的淘汰替代工作,确保产品合规销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