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证书到期换证的通知(2016年4月-2017年4月到期换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会《关于发布<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管理办法>、<检验鉴定人员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检协[2015]20号)相关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水平持续提升,持证人员需在证书到期日前完成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后方可办理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本阶段换证范围为发证期日2012年8月27日、2012年11月10日、2013年3月4日的持证人员。
二、 换证时间
2016年8月27日-2017年3月4日
三、 换证流程
1.换证人员请于证书到期日前登录中国检验检疫学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网站(网址:http://isob.ciq.org.cn)“教育培训栏目”,点击“继续教育”,进入“检验鉴定培训学院”(http://peixun.ciq.org.cn)。根据需要选择相应课程学习,不少于20学时。学习流程等相关事宜请参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指南》http://jyjd.ciq.org.cn/tzgg/67107.html。
2.完成相应学时学习后,登录分会网站(网址:http://isob.ciq.org.cn)点击“水平考试”栏目,点击“换证登记”,提交个人信息,办理相关换证手续;
3.完成换证登记后,分别在 2016年8月27日、2016年11月10日、2017年3月4日后7个工作日起,换证人员可登陆分会网站公共查询栏(网址:http://isob.ciq.org.cn),自行打印新的电子证书。
四、付款方式和流程
1.请将需参加学习的总课时费用一次性汇入协会账号,以方便学习,如:需参加20学时课程,费用为20学时X15元/学时=300元;
2.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学员姓名、注册账号、身份证号、注册邮箱发isob@ciq.org.cn;
3.需开增值税专票的单位请将营业执照、税务证、一般纳税人证的复印件盖章或原件扫描、开票信息,发票邮寄地址、收件人、收件人联系电话,发isob@ciq.org.cn;
4.费用到账后我会将及时将所付费用充到对应学员的账户,学员可利用此账户余额购买课程进行学习;
5.我会将于每期换证结束前,根据申请开具发票的信息及时开具和寄出发票,请各单位注意查收。
6.协会汇款信息:
户名:中国检验检疫学会
开户行:建设银行中轴路支行
账号:11001085800056014693
五、联系方式
电话:010-82024323、010-82021949
传真:010-62054247;
邮箱:isob@ciq.org.cn。
中国检验检疫学会
2016年6月12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甲1号健翔山庄C11座
电子邮件:ccib@vip.163.com 联系电话: 010-8202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