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证书到期换证的通知(2011年下半年考试换证)
中检协〔2015〕70号
关于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证书到期换证的通知(2011年下半年考试换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会“关于发布《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管理办法》、《检验鉴定人员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检协[2015]20号)相关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考试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换证人员需在证书到期日前进行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办理相关换证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获得2011年下半年考试证书的人员(发证日期标注为2012年3月1日)。
二、 换证时间
2015年12月4日-2016年3月1日
三、 换证流程
1.换证人员请于2016年3月1日前登录中国检验检疫学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网站(网址:http://isob.ciq.org.cn)“教育培训栏目”,点击“继续教育”,根据需要选择相应课程学习,学时不少于10个。学习流程等相关事宜请参阅《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指南》(网址:http://jyjd.ciq.org.cn/tzgg/67107.html)。
2.完成相应学时学习后,登录分会网站(网址:http://isob.ciq.org.cn)点击“水平考试”栏目,点击“换证登记”,提交个人信息,办理相关换证手续。
3. 2016年3月8日以后,换证人员可登陆分会网站公共查询栏(网址:http://isob.ciq.org.cn),自行打印新的电子证书。
四、联系方式
换证咨询:010-82021949,邮箱:isob@ciq.org.cn。
技术咨询:010-82020183,邮箱:82020183@163.com。
中国检验检疫学会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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