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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领取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3-09-06 来源: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制作工作已于近日结束,请相关人员于9月11日起到考试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地考务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领取新的资格证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5年第二次换证、2009年第一次换证的人员请携带从业证明表、原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原考试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领取新的资格证书。
2. 2013年第一次考试通过的人员请携带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官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到报考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资格证书。证件不符,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3.换证集体发票请于领取证书之日一起领取。个人如需换证发票,请与我会联系。联系人:于洁,电话:010-62054247。
特此通知。
中国检验检疫学会
2013年9月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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