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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证书到期换证的通知(2007年第二次换证)
2015-04-20 来源: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相关规定,考试证书有效期为四年,证书到期须办理相关换证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07年获得资格证书且于2011年8月已进行换证的人员(发证日期标注为2011年8月15日)
二、 换证时间
2015年4月20日-8月15日
三、 换证流程
1.换证人员请于8月15日前登录中国检验检疫学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网站(网址:http://isob.ciq.org.cn)“教育培训栏目”,点击“继续教育”,根据需要选择相应课程学习,学时不少于10个;
2.完成相应学时学习后,登录分会网站(网址:http://isob.ciq.org.cn)点击“水平考试”栏目,点击“换证登记”,提交个人信息,办理相关换证手续;
3. 8月24日以后,换证人员可登陆换证系统,自行打印新的电子证书(样式见附件)。
四、换证咨询
1.联系电话:010-82021949、010-82024318、010-62054247;邮箱:isob@ciq.org.cn。
2. 分会网站已开通在线服务,相关人员可进行在线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电子证书样式
中国检验检疫学会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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