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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政出台 煤炭进口企业有备无患

2014-10-2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满洲里海关提请满洲里口岸进口煤炭企业注意,今年国家为缓解煤炭行业困难和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相继调整进口煤炭关税和质量政策,广大煤炭进口企业提前做好准备,有备无患。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加上自去年8月30日,取消褐煤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几乎所有主要进口煤种都恢复了最惠国税率。此次关税调整涉及满洲里口岸进口煤炭品种有3种,其中无烟煤1种,其他烟煤2种,均从主要进口煤来源国四国之一的俄罗斯进口。据满洲里海关统计,10月15日零关税取消当日,进口8993吨、征税63.09万元,其中关税13.82万元。

2014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签发《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第16号令),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尤其在限制劣质煤进口方面有了明确规定,褐煤灰分要不大于30%,其它煤种不大于40%;褐煤硫分不大于1.5%,其他煤种不大于3%;对于汞、砷、磷、氯、氟等指标限量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另外对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提出明确要求。

进入10月份,正是煤炭冬储前期,也是企业进口合同签订集中和频繁时期,因此满洲里海关提前召开“政策通气会”,加大对进口煤炭企业的宣传和引导力度,同时提醒广大煤炭进口企业:一是及时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审慎开展贸易评估;二是对应税率缴纳进口关税,准确计算进口经营成本;三是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时,明确注明相关指标限值,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订货,避免因质量问题无法进口,给企业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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