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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长期合同莫忘自我保护

2014-10-1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今年9月,江苏南通检验检疫局对4批次连续从比利时退运的化工品进行了调查。4批化工品都是3-氰基吡啶,共计155万美元,生产方同为南通本地的一家行业重点企业。

据调查:退运化工品3-氰基吡啶为白色晶体,比利时企业进口的目的为生产维生素B3,主要用做饲料添加剂,4批次退运原因均是色度超标,并无其他质量问题。

3-氰基吡啶是该企业的主营产品,对比利时出口已有3年历史,以往每月对比利时出口货值在40万美元左右。去年春节前夕,对方提出大量备货的要求,4批次货物出厂检验均达标。因比利时企业囤积较多,3-氰基吡啶恰恰具有颜色随时间而增加的特性,最终造成了产品色度超标。

由于该企业与比利时收货方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并未对产品色度的检验时间进行严格界定。为了维系客户,我国企业无奈同意全部退货,企业损失高达80万元人民币。

在此,南通局提醒相关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时,需全面考虑,谨慎增加保证质量的条款,尽量对产品在不同贸易阶段的责任进行明确。另外,对于突发性的大单订购,在满足产量的同时,更应该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以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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