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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化妆品进口再出新规

2014-06-01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官方公报(EU)No358/2014,修订了欧洲化妆品法规No1223/2009附件,限制物质清单新增尼泊金异丙酯、羟苯异丁酯、羟苯苄酯、4-羟基苯甲酸苯酯、戊烷基对羟苯甲酸酯5种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物质。

此外,修订案还规定二氯苯氧氯酚在漱口水中使用最大浓度为0.2%,在其他化妆品如牙膏、手皂、沐浴液、除臭剂、扑面粉中使用最大浓度为0.3%。4-羟基苯甲酸及其盐和酯类作为单酯在化妆品中最大浓度为0.4%,作为混合酯在化妆品使用最大允许浓度为0.8%。2014年10月30日前,不符合欧盟新规的化妆品仍可在市场上正常销售,2015年6月30日起,欧盟所有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规。

据了解,尼泊金酯类主要用于头发和皮肤护理产品。近年来,研究报道称羟基苯甲酸酯类物质具有潜在的雌激素活性,因此可能会是内分泌干扰物。欧盟的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物质重新进行了安全性评价。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化妆品及新原料项目部经理郭纲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SCCS认为行业内对这5种防腐剂的安全评估信息非常有限,因此,这几种物质对人体风险很难判断,出于对人体安全角度的考虑,SCCS将这5种防腐剂列入禁用物质清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尼泊金酯类物质在防腐剂产品中的价位较低,使用量较少,因此是非常广泛使用的防腐剂。“但欧盟对这5种尼泊金酯类物质禁止使用,使得企业只能选择其他尼泊金酯类物质或其它种类的防腐剂使用。”郭纲敏说。

而根据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我国只对尼泊金酯类物质的单一酯和混合酯类物质作出限制要求,并未对具体物质作出限制要求。

距离2015年6月30日还有约一年的时间,对于国内的化妆品出口企业来说,该缓冲期限还是可接受的。郭纲敏表示,如果出口化妆品中含有以上禁用的防腐剂,需要立即更换配方,采用其他符合要求的防腐剂。

对此,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欧盟化妆品修订案,及时掌握法规变化动态;强化同进口商的沟通,做好过渡期期间的合同评审,避免因法规认识偏差导致的退运风险;通过优化升级生产工艺、第三方检测,确保降低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限制物质含量,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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